
魏文星律师网
weiwenxing.fabao365.com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拒付款使自己承担1万多元的额外支出
2011-09-20 09:46:54 来源:魏文星律师
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香港往返梧州旅游直通巴士售票协议,约定由乙方代售甲方直通巴士车票业务,并收取售出票价总额10%的劳务费及手续费,协议期限为6个月,并约定违约按拖欠票款金额以月2%的利率支付利息,以及发生争议则由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。合同期满后,乙公司以甲公司不继续与其续签合同为由,拒付33174元售票款,并称一旦续签合同,就会立即支付票款。甲方见对方提出如此无理要求,自然是无法接受,纠纷由此发生。
| 相关阅读
- 大家都在看

张某来到梧州某公司打工不久,该公司老板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张某因事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